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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哲医药:迪哲医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4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专业所长,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归运作。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姜斌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肿瘤学博士学历,持有执
业医师资格。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军医学院内科教
研室助教;1993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呼吸科及肿瘤
科主治医师、讲师;2005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肿瘤
科主任;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学恭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大学化工系学士学历,南开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持有医药工程师资格。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华北制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办公室副主任、营销战略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2010
年 2 月至今,历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2018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众诚协力(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合伙(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 年 3 月至今,任众诚汇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 年 5 月至今,任海英创(天津)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 年 5 月至今,任云起汇
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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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3 月至今,任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海
英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天津法尔玛制药有限公
司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众友日鑫(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1 年 8 月至今,任众思智兴(天津)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信
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新途(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新途致远(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冠山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德国埃森大学医学院人类遗传学博士学位,
持有医师资格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1987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上海
长海医院感染科医师;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酒精成
瘾和酒精滥用研究所研究学者;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上海基康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研发与技术部总监和首席科学家;2007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阿斯利
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监;2014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厦门艾德生物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1 月起,任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科学顾问;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昕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济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学历,持有注册会计
师资格。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化学教师;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1 月,于同济大学取得产业经济学硕士学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4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自贡华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三问家居服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慧捷(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
河北明尚德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盛安传动股
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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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出席会议情
况下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 年 应                              是否连续
                      亲 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 加 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 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 会 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姜斌            6       6     6      0      0         否        1
王学恭          6       6     6      0      0         否        1
朱冠山          6       6     6      0      0         否        1
张昕            6       6     6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 4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均参与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各自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发
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我们反馈、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我
们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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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我们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使用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
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公告了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告
了 2022 年度业绩快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八)现金分工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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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条件成就,
该项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12 月 23 日相关股份完成行权登记。我们对此次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进行
了核查,此次授予对象均符合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一
次行权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
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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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023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等重
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姜斌、王学恭、朱冠山、张昕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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