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
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罗妙成 刘 宁 冯 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