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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
司章程》 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很 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的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
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2020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并经考核后最终确定并发放的。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均拟定了内部控制制度、
设定了内部控制流程,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的发
展,公司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内部控制流程,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
良好运行。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罗妙成                   刘   宁                  冯   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