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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景科技:腾景科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一直以来均有开展国际业务,美元是公司的主要收入币种之一。为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外汇汇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增强公司
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仅限于对存在的风险敞口进行远期结售汇和购买外汇期权业
务,以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
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
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
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
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
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
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
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
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核查,每季度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五、业务授权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含)或等值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使用),且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余洪
瑞先生审批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及文
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波动带来的不
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
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腾景科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腾景科技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现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腾景科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