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286,317,436.4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 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43,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2.08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 第351C0001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 32,253.04 27,854.8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09.70 6,109.70 合计 38,362.74 33,964.5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82,574,653.42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2,574,653.42元,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截至2021年6月 拟使用募集资金 3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本次拟置换金额 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 1 322,530,400.00 278,548,900.00 223,179,936.57 223,179,936.57 元器件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097,000.00 61,097,000.00 59,394,716.85 59,394,716.85 合计 383,627,400.00 339,645,900.00 282,574,653.42 282,574,653.42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公司本 次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7,639,183.02元(不含税)。其中发行费用43,896,399.96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剩余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742,783.06元(不含 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拟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742,783.06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37,396,400.00 1,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3,207,547.17 1,226,415.13 律师费用 2,358,490.57 943,396.23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置换金额 信息披露费用 4,103,773.58 0.00 发行手续费 572,971.70 572,971.70 合计 47,639,183.02 3,742,783.0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4162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6,317,436.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6,317,436.4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286,317,436.4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4162号) 认为:腾景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腾景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腾景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腾景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4162 号),腾景科技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4162号)。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