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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景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泉鑫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方式: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洲炜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或“上市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9,232.08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121 号《验资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腾景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兴业证券将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腾景科技签订《保荐协议》及《持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1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腾景科技业务发展、内
                                               部控制等情况,对腾景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腾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腾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腾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出的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腾景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制度。
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督导腾景科技的内控相关制度的设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计、实施和有效执行。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腾景科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息披露制度,对腾景科技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况。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持续督导期间,腾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等事项。


                                          2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持续督导期间,腾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持续督导期间,腾景科技不存在不予披露或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清而导致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前述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现场检查的情形。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17、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3
   (一)技术风险

   1、技术革新风险

    光学光电子行业是融合光学、电子、材料、半导体等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高科技行
业,具有产品品种多样、应用领域广泛、制造工序复杂的特点。若上市公司无法及时跟
上行业技术革新的步伐,无法走在行业技术前沿,则上市公司的技术优势及市场竞争力、
影响力存在被削弱的风险。此外,若国内外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成功开发的新技术产品
有效替代现有技术,并快速实现量产,也将对上市公司的产品优势和经营业绩带来较大
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腾景科技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尚未公开的设计、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经
验。在研发设计过程中,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成果内部泄密、被他人抄袭、自身被
他人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如果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将对上市公司产品
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时,如
果上市公司的工艺、技术发生泄密并被行业内竞争企业掌握,将会削弱上市公司的核心
技术优势。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光学光电子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核心技术人员对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持
续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上
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较大规模的流失,则将会存在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
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与下游市场景气度低迷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尽管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增长趋势,但不排除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波
动的可能性,而光学光电子行业的下游需求和投资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产品为光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光通信、光纤激光等,分布领域广,市
场容量大,但若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或特定领域的发展对


                                      4
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需求量出现波动,或上述领域未来增长不及预期,则可能存在影响
上市公司经营及业绩的风险。

   2、差异化竞争风险

    上市公司采用定制化业务模式进行差异化竞争,而部分同行业公司提供的是标准化
产品,与部分同行业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提供定制化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且
与客户定制化需求直接相关。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领域,相应的技术储备也主
要集中在该等领域,与同行业企业相比,上市公司在其他领域的技术储备存在一定差距。
若下游光通信及光纤激光行业的发展对光电子元器件产品需求量出现波动,或上市公司
在新兴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及市场开发不及预期,则将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造成较
大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一方面,上市公司成熟产品可能存在毛利率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成熟产品竞争日
益激烈,上市公司在产品定价等方面可能作出适当的让利。另外一方面,上市公司产品
结构的变动也会影响毛利率的波动,上市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同类产品提供不同
客户的规格、型号存在差异,随着技术的革新和下游市场变化,客户对产品的需求也会
不断变动,同时也有部分新产品存在生产工艺复杂、加工难度大的情形,进而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毛利率有所降低。

   4、境外销售的风险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复杂多变,上市公司境外市场的政治及经济环境、法律环境、
贸易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国的
政治环境、贸易环境恶化或实施对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具有不利影响的政策,则境外市场
业务将面临相关政策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认证风险

    上市公司采用定制化业务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上市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规
格指标要求进行产品开发,样品经客户测试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供货。上


                                      5
市公司的客户对上市公司产品有持续的定制化需求,主要因为精密光学元件、光纤器件
种类多样,技术要求、产品特征差异较大,未来在光通信领域以及光纤激光领域,精密
光学元件以及光纤器件的指标要求可能持续发生变化。一旦出现产品无法通过认证的情
形,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重大客户变动风险

    虽然通常情况下主要客户能够与上市公司持续发生交易,但如果部分客户自身经营
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上市公司新客户、新项目的拓展进程不顺利,将对上市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及规模始终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要求上市公司能对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做出快速
反应,对上市公司现金管理、财务管理、流程管理、业务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各
方面的管理能力要求也随之提高,对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防范经营风险的能
力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上市公司存在因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2、产品质量管控风险

    上市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定制化产品的设计、生产、组织管理相较于标准
化产品,要求上市公司具备更高的管理水平。

    而优质的产品质量是上市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上市公司立足之本,保证产
品质量的优异与稳定是上市公司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若上市公司未来无法保证产品质
量的优质与稳定,将会存在客户流失、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等风险。

   (四)财务风险

   1、费用增加风险

    上市公司自建自有厂房及研发中心,投入金额较大,增加人员较多。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费用增加较多。如果上市公司产量未达到预期,将可能会
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
    2、税收优惠及政策变化风险

     上市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上市
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若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上市公司
将来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上市公司未来净利润将产生
一定影响。

    3、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都有开展国际业务,若未来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将可
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应收账款逾期与坏账风险

     上市公司充分评估了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本着谨慎原则,提取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同时部署了相应的综合措施,包括完善应收账款的催收机制,建立客户信用体系,优化
财务结构,切实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如果出现未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
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腾景科技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34,417,778.91      123,731,418.44              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54,591.75       38,345,155.85            -40.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568,547.24       30,041,760.93            -44.85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67,264.30       18,635,042.10             11.9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07,863,688.28      414,877,779.55             94.72
总资产                             1,020,412,809.86      635,612,577.31             60.54




                                            7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40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40               -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5             0.31               -51.61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4            10.56   减少 6.9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66             8.27   减少 5.61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44             6.35   增加 3.09 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40.92%,主要系本报告期(2021
年 1-6 月)内厂房搬迁和扩产计划,上市公司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及陆续投资设备,加大
研发投入,成本及费用增幅大于收入增幅所致。

     2、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增长 94.72%,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增长 60.54%,主要系本报
告期(2021 年 1-6 月)内取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创新及产品优势

     腾景科技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立了一支高效的研发团队,先后
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
得了丰硕的技术创新成果,运用核心技术生产的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
平。

     此外,上市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的创新成果,开发了系列定制化精密光学元件、光纤
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领域。

    (二)人才优势

     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复杂度高,并且涉及材料、光学、机械、电子、
计算机软件等多领域交叉学科,需要跨学科的综合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才能保障企业
的持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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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团队具有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长春理工大
学等知名院校学历背景。其中,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洪瑞先生,曾师从于著名晶
体材料学家陈创天院士,具有近三十年光电子元器件企业管理经验;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启平先生,具有近三十年光学薄膜领域技术积淀,擅长于
基础光学、基础材料、光学薄膜等技术领域;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
术人员 GAN ZHOU 博士,曾为美国加州理工学院访问教授,擅长于激光传感、器件及
系统集成领域。因此,上市公司资深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三)客户资源优势

    腾景科技成立以来,在光通信、光纤激光领域,积累了众多行业内知名企业和重要
科研机构客户资源。

    在光通信领域,上市公司与全球主要的光模块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
Lumentum、Finisar、华为等。2018 年,上市公司与华为建立合作关系,于 2019 年通过
了华为的供应商认证,正式成为华为的直接供应商。随着光通信关键技术和元器件国产
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光电子元器件的国产化进程加快,上市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在光纤激光领域,上市公司与行业主要的光纤激光器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客
户包括锐科激光、nLIGHT 等,其中 nLIGHT 是世界领先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厂商,
锐科激光为国内最大且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光纤激光器企业,引领国产高功率光纤激光器
的技术升级。

    在量子信息科研、生物医疗、消费类光学等领域,上市公司与国内知名科研机构,
以及各领域的相关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四)成本优势

    腾景科技在部分产品领域具有垂直整合能力,可在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企业水平并
符合客户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化、低成本的供应。

    综上所述,2021 年 1-6 月,腾景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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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项目              2021 年 1-6 月(元)       2020 年 1-6 月(元)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2,693,993.37             7,856,589.07                 61.57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2,693,993.37             7,856,589.07                 61.5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9.44                  6.35    增加 3.09 个百分点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 1-6 月,腾景科技新增 12 项专利,其中 5 项发明专利,7 项实用新型专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拥有 7 项发明专利,67 项实用新型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551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腾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960,000 元,本次承销保荐费 37,396,400.00 元(不含税),审计费、
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0,242,783.02 元(不含税),扣除上述发行费
用 47,639,183.0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320,816.98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3,292,287.93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643,784.00 元,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872,471.93 元,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且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 311,000,000.00 元、持有大额存单金额为
1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结存金额为 69,549,504.91 元,募集资
金专户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际结存金额为 73,292,287.93 元,募集资金应结存金额与募
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 3,742,783.02 元,系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IPO 发行中介费用 3,742,783.02 元所致,该等款项置换事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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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腾景科技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2021 年 1-6 月,腾景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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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泉鑫                    苏洲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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