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腾景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5-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泉鑫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方式: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游元圆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232.08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121 号《验资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腾景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兴业证券将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
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腾景科技签订《保荐协议》及《持


                                            1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腾景科技业务发展、内
                                               部控制等情况,对腾景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腾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腾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腾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出的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保荐机构督促腾景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督导腾景科技的内控相关制度的设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计、实施和有效执行。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腾景科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息披露制度,对腾景科技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持续督导期间,腾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持续督导期间,腾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持续督导期间,腾景科技不存在不予披露或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清而导致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前述情况。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3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现场检查的情形。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革新风险

    光学光电子行业是融合光学、电子、材料、半导体等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高科技行
业,具有产品品种多样、应用领域广泛、制造工序复杂的特点。若公司无法及时跟上行
业技术革新的步伐,无法走在行业技术前沿,则公司的技术优势及市场竞争力、影响力
存在被削弱的风险。此外,若国内外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成功开发的新技术产品有效替
代现有技术,并快速实现量产,也将对公司的产品优势和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4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尚未公开的设计、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经验。
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成果内部泄密、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授权
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竞争
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时,如果公司的工艺、技术发
生泄密并被行业内竞争企业掌握,将会削弱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光学光电子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发
展起着关键的作用,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发生较大规模的流失,则将会存在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差异化竞争风险

    公司采用定制化业务模式进行差异化竞争,而部分同行业公司提供的是标准化产
品,与部分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提供定制化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且与客户
定制化需求直接相关。同时,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领域,相应的
技术储备也主要集中在该等领域,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在其他领域的技术储备存在
一定差距。若下游光通信及光纤激光行业的发展对光电子元器件产品需求量出现波动,
或公司在新兴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及市场开发不及预期,则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增长造成
较大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一方面,公司成熟产品可能存在毛利率下滑的情形。公司成熟产品竞争日益激烈,
公司在产品定价等方面可能作出适当的让利。另外一方面,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动也会影
响毛利率的波动,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同类产品提供不同客户的规格、型号存在
差异,随着技术的革新和下游市场变化,客户对产品的需求也会不断变动,同时也有部
分新产品存在生产工艺复杂、加工难度大的情形,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降低。

    3、境外销售的风险



                                     5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复杂多变,公司境外市场的政治及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贸
易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国的政治环
境、贸易环境恶化或实施对公司所属行业具有不利影响的政策,则境外市场业务将面临
相关政策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认证风险

    公司采用定制化业务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规格指标要
求进行产品开发,样品经客户测试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供货。公司的客户
对公司产品有持续的定制化需求,主要因为精密光学元件、光纤器件种类多样,技术要
求、产品特征差异较大,未来在光通信领域以及光纤激光领域,精密光学元件以及光纤
器件的指标要求可能持续发生变化。一旦出现产品无法通过认证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
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重大客户变动风险

    虽然通常情况下主要客户能够与公司持续发生交易,但如果部分客户自身经营需求
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新客户、新项目的拓展进程不顺利,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6、经营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及规模始终处于快速发展阶
段。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要求公司能对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对公司
现金管理、财务管理、流程管理、业务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能力要
求也随之提高,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
挑战,公司存在因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7、产品质量管控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定制化产品的设计、生产、组织管理相较于标准化产
品,要求公司具备更高的管理水平。而优质的产品质量是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也是
公司立足之本,保证产品质量的优异与稳定是公司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若公司未来无
法保证产品质量的优质与稳定,将会存在客户流失、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等风险。



                                     6
    8、供应链风险

    此次新冠疫情对全球产业链的冲击不容忽视,疫情防控带来的停工减产及延迟复工
加大全球供应链风险,可能对供应商的生产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原材料、机器设备的交
付进度,从而影响公司的研发、生产进度。同时,国际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了
供应链紧张的局势,可能造成原材料、机器设备的采购成本的上升,对于公司的盈利水
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费用增加风险

    公司自建自有厂房及研发中心,投入金额较大,增加人员较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用、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费用增加较多。如果公司产量未达到预期,将可能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及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若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将来不能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对公司未来净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

    3、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都有开展国际业务,若未来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将可能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应收账款逾期与坏账风险

    公司充分评估了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本着谨慎原则,提取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同
时部署了相应的综合措施,包括完善应收账款的催收机制,建立客户信用体系,加强客
户准入管理,优化客户资源;优化财务结构,切实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如果出现未能
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7
    随着光通信、光纤激光、量子信息科研、生物医疗、消费类光学等下游产业规模快
速扩大,全球对光学元件、器件的需求快速增长,也吸引了国内外企业的进入,竞争也
日趋激烈。一方面,国内光学元器件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的竞
争也日趋激烈,尽管企业间以技术和产品品质竞争为主,但行业中也不乏靠低价抢占市
场的企业。因此,部分通用产品激烈的竞争,也一定程度上会迫使公司做出必要的价格
调整,影响公司的利润空间。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和迭代,持续提高产品的
性能和良率、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实现降本增效,则可能使公司产品失去竞争力。

    2、产业政策风险

    光学元器件作为光通信网络、光纤激光器的基石,尤其是 5G、高功率激光器件更
是国家抢占技术制高点的必争之地,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我国光电产业发展,如果
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实施出现了不确定性,公司的业务发
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全球蔓延,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和大国博弈加剧,给世界
经济带来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影响,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俄乌冲突,导致国际贸易环境的
出现新的复杂变化。我国宏观经济尽管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增长趋势,但不排除在经济增
长过程中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这些因素势必对世界经济及需求的复苏带来更大挑战,而
光学光电子行业的下游需求和投资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光电子元
器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光通信、光纤激光等,分布领域广,市场容量大,但若下游
应用领域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或特定领域的发展对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
需求量出现波动,或上述领域未来增长不及预期,则可能存在影响公司经营及业绩的风
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腾景科技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8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02,749,827.78         269,250,053.18             1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281,792.82          70,891,288.82            -2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9,335,293.94          59,150,585.64            -33.5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484,154.52          41,329,548.97             82.6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36,845,042.92         414,877,779.55            101.71
总资产                              1,009,302,337.06        635,612,577.31             58.79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73                -4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73                -4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2             0.61                -47.5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4            18.68   减少11.4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5.44            15.59   减少10.15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19             7.42   增加0.77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33.50%,基本每股
收益同比减少 41.1%,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4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同比减少 47.54%,主要原因有:(1)上市公司募投新增人员及设备,以及新建厂
房搬迁进度未达预期,成本上升较大。(2)上市公司高性能精密光学元器件创新战略的
部署实施,研发费用增长较快。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加 101.71%,总资产同比增加 58.79%,主
要是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7,548.42 万元,较上年数增长 82.64%,主要系销
售回款增加和上市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票据贴现所致。

                                             9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 年度,腾景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创新及产品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立了一支高效的研发团队,先后被评
为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福建省
数字经济领域未来“独角兽”、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了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
站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取得了丰硕的技术创新成果,公司在光学行业有着丰富的技
术积累,在光学产品研发生产方面掌握了一系列的工艺诀窍,运用核心技术生产的主要
产品技术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此外,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的创新成果,开发了系列定制化精密光学元件、光纤器件
产品,广泛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领域,公司量产的部分产品,如滤光片、偏振分束
器(PBS)、消偏振分束器(NPBS)、模压玻璃非球面透镜、准直器相关产品实现了进
口替代,助力了行业国产化进程,数据中心用 CWDM 滤光片、应用于 WSS 模块的光
学元件、高功率镀膜光纤线等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

   (二)人才优势

    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复杂度高,并且涉及材料、光学、机械、电子、
计算机软件等多领域交叉学科,需要跨学科的综合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才能保障企业
的持续创新发展。

    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团队具有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
知名院校学历背景。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洪瑞先生,曾师从于著名晶体材料学
家陈创天院士,具有近三十年光电子元器件企业管理经验;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王启平先生,具有近三十年光学薄膜领域技术积淀,擅长于基础光学、基
础材料、光学薄膜等技术领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GAN ZHOU
博士,曾为美国加州理工学院访问教授,擅长于激光传感、器件及系统集成领域。因此,
公司资深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使公司在行业内始终处于技术
领先地位。

                                     10
    (三)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光通信、光纤激光领域,积累了众多行业内知名企业和重要科研机构客户资
源。在光通信领域,公司与全球主要的光模块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 Lumentum、
Finisar、华为等。2018 年,公司与华为建立合作关系,于 2019 年通过了华为的供应商
认证,正式成为华为的直接供应商。随着光通信关键技术和元器件国产化上升为国家战
略,光电子元器件的国产化进程加快,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在光纤激光领域,公司与行业主要的光纤激光器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
括锐科激光、nLIGHT 等,其中 nLIGHT 是世界领先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厂商,锐科
激光为国内最大且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光纤激光器企业,引领国产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的技
术升级。

    在量子信息科研、生物医疗、消费类光学等领域,公司与国内知名科研机构,以及
各领域的相关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四)成本优势

    公司在部分产品领域具有垂直整合能力,可在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企业水平并符合
客户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化、低成本的供应,使公司以一定的成本优势与同行
业企业进行竞争。例如公司的数据中心 CWDM 滤光片,较同行业可比企业可实现更大
的单次镀膜有效面积,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公司该类产品的规模化、低
成本供应,得以使公司以一定的成本优势与同行业企业进行竞争。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2021年)               (2020年)              期增减(%)
费用化研发投入                    24,795,977.73           19,973,076.61                  24.15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24,795,977.73           19,973,076.61                  24.1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8.19                7.42   增加 0.77 个百分点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11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新增 13 项专利,其中 5 项发明专利,8 项实用新型专利。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7 项发明专利,66 项实用新型专利。2021 年,公司高度重视
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了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被
评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未来独角兽”。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551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腾景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6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43,9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32.08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1)第 351C00012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腾景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392,320,816.98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282,574,653.42
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5,080,713.15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金额                           5,014,608.2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109,680,058.70
减:持有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金额                                        79,260,000.00
减:持有大额存单金额                                                  30,000,0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20,058.70


    腾景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12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腾景科技 2021 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2021 年,腾景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泉鑫                    游元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