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名: 罗妙成 刘 宁 冯 玲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