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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景科技:腾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和了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
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余洪瑞先生、王启平先生、陈超刚
先生、GAN ZHOU 先生、叶有杰先生、颜贻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和了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
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惩戒。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罗妙成女士、冯玲女士、刘宁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
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
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罗妙成                   刘   宁                  冯   玲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