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2-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腾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腾景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年 月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股)股票 股,并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票数量 股,已于
年 月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
的限售股,对应的股票数量 股,已于 年 月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 名,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限售期为自 年 月
日(即自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 年 月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 年 月 日、 日为非交易日,
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年 月 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
化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深圳市前海鹏晨嘉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企业自腾景科技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腾
景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腾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年 月 日(因 年 月 日、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年 月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深圳市前海鹏晨嘉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首发限 自 年 月 日(即自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
售股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个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腾景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
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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