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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越新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4-2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卓越新能 2019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邢耀华、黎友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4 月 15 日-2020 年 4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邢耀华、洪斌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了解公司三会运作情况并查阅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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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查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
细等资料;
       6、查阅公司 2019 年以来建立和完善的有关内控制度文
件;
       7、核查公司 2019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卓越
新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
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
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
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 2019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
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卓越新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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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
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保荐机
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卓越新能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卓越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
对账单及使用明细,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卓
越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关联交易及对外投
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经公司书面确
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建立了规范的制度,公司 2019 年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2019 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
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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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卓越新能目前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
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
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卓越新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
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
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
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卓越新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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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
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卓越新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以来,卓越
新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
求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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