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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3-3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龙岩卓越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卓越新能 2020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少波、黎友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3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少波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了解公司三会运作情况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的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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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查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资料;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卓越新能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

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查阅了内审部

工作报告,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

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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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

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

况正常、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2020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东宝厂罐区发生火情,公司及时发布了安全事故公告,并

于 7 月 14 日发布了进展公告;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应急告[2020]27 号)和《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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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对外发布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7 月 12 日东宝厂储罐区储罐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

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政府事故调查组出具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将该起事故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公

司对各子公司(厂)的生产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

现状评价和隐患大排查,并及时完善防护和全面整改。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东宝厂

罐区的重建工作,并对生产线进行技改升级,现已重新投入正常的生产运营中。

     针对上述事故,保荐机构进行了现场走访,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对外进行公告。同

时,根据相关部门在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整改,防止此

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

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

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卓越新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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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过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

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

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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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友强                       刘少波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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