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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越新能:卓越新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公告候选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 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股 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
        利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润分配方式,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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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实施
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股利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性。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出事项发生,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 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性。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实 2 、 在 满 足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前 提
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 下,公司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以现金
发股票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 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以根据公
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
时,所留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 分红。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
以下情形之一:                         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为正值;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外),包括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的 30%。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3、公司董事会按照前述利润分配政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 30%等情形。
金分红。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由 的资金需求时。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 3、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 计可供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状况,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 2/3 以上独 在确保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
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
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意见。       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


                                   2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 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 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
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 化现金分红政策:
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需提交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数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后若修改利润分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政策,除应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表决通过。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一项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 规定处理。
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5、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前述利润分
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配政策,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与独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调整政策 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制订利润
的议案需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 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独立
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5、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修改由公司
配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 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
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
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 2/3 以上独立董
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立意见。                           配方案的制定或修改发表意见。
6、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
                                   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
                                   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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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
                                        公司网站、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6、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
                                        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政策
                                        的议案需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
                                        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
                                        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
                                        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8、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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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内部制度进
行修订,其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
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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