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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测控: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2-24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2 月 21 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96,2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7.4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
费用人民币 13,071.6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25.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03 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科研创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
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
司现有产品及解决方案体系的进一步升级与扩充,旨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提升
公司半导体测试系统领域竞争力。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
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
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
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