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3-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峰测控
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96,2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7.4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
用人民币 13,071.6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25.8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0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
1 655,896,800.00 655,896,800.00
建设项目
2 科研创新项目 244,103,200.00 244,103,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天津华峰是“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
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增资 15,00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
施。其中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14,000 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
成后,天津华峰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6,000 万元人民币。天津华
峰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
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天津华峰作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其基
本情况如下:
事项 主要情况
名 称 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UG3U3Q
住 所 天津市安正路 179 号滨旅产业园二区 1 号楼 2 门 201
法定代表人 蔡琳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事项 主要情况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8 月 15 日至长期
电子产品及配件、机械自动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
品、仪器仪表、机械自动控制设备的制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
经营范围 械自动控制设备批发兼零售/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的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天津华峰进行增资,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
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建
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天津华峰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
华峰增资 1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增资的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进行增资。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贾义真 幸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