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峰测控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96,2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7.4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 用人民币 13,071.6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25.8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0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 1 655,896,800.00 655,896,800.00 建设项目 2 科研创新项目 244,103,200.00 244,103,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募投 项目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的自有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止,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 币 29,529,485.5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额 先投入金额 集成电路先进测 1 试设备产业化基 655,896,800.00 655,896,800.00 28,122,761.27 27,364,863.34 地建设项目 2 科研创新项目 244,103,200.00 244,103,200.00 2,164,622.22 2,164,622.22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 合计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30,287,383.49 29,529,485.5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出具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050 号)。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29,485.56 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529,485.5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 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贾义真 幸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