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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测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16  

						     北京德和            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               份有          公司
     2019年年度           东大会的
             法律意         书
      德和   京   律意    2020      163号




                          中国北京市朝 区建国 外大   2号   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 010-85407666                          100022
                                                             .de e g.c .c
                                      北京德和            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                       份有          公司
                                      2019年年度            东大会的
                                              法律意          书

                                                                           德和      京    律意     2020      163号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         份有     公司

     北京德和   律师事务所 以下               “本所” 接受北京华峰测控技术                  份有       公司 以下
     “公司”或“       公司”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19 年年度        东大会。本所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公司法》”           《上市公司      东大会      则》
  以下      “《 东大会        则》”《北京华峰测控技术             份有      公司         》 以下          “《公
司     》”   及相关法律法            就本次    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书。

     本法律意   书仅就本次         东大会的召        和召开    序、会        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
会     决   序和   决    果的合法有效性         发     意     并不对本次           东大会所审      的     案内容和
       案中所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意   。

     本所及   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券法律业务        理办法》           定及本法律意        书出
具日以前已    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               了法定              循了勤勉尽         和     实信用原则
  了充分的核查           保    本法律意       书所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                    的      性意
  合法、准确    不存在        假      、   导性        或      大     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         任。

     本法律意   书仅供        公司为本次      东大会之目的         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   公司将本法律意         书      公司本次       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材料一并向公众披           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    书承担相应         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           以及对中国现         法律、法     和         性文件的理          按照律师
业公   的业务标准、      德        和勤勉尽          神    现出具法律意           如下

     一、本次   东大会的召           与召开    序

     本次   东大会由公司        事会根据公司         一届    事会     十七次会        决    召     公司     事会于
                                                             中国北京市朝 区建国 外大        2号    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 010-85407666                                100022
                                                                                                      .de e g.c .c
2020 年 5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                券报》、《上海        券报》、《        券时报》、《         券日
报》及上海       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上发布了召开本次           东大会的       知。会          知
  明了本次     东大会的会     召开时          、召开地点、召         人、会    审    的事    及会         用现场投
票和      投票相    合的方式           明了    东有权出席会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使    决权及
有权出席     东的   权登    日    告知了出席会             东的登       办法、会            电     和        人姓名。

        核查 本次     东大会会         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 星期五 14 点 0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海
       1号   2 号楼 7 层大会      室召开。会         召开的时        、地点及审      事    与前         知披    的一
  。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召       、召开       序    合《公司法》《         东大会        则》
及《公司       》的   定    合法、有效。

    二、本次      东大会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

        核查 本次     东大会由公司          一届     事会召       。公司     一届    事会        公司     东大会
举产生    公司    事具有担任公司          事的合法       格     公司    事会不存在不        履       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      的   东及     东授权委托代           人数共        23 名 代     公司    份数    为 46,296,223

    占公司     份总数的比例为 75.6657%。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召        人的    格和出席本次        东大会的人员的           格    合
《公司法》《      东大会    则》及《公司              》的      定。

    三、本次      东大会审       的    案

    本次     东大会审    并   决如下          案

    1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               的   案

    2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务决        的    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务          的    案

    4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事会工作报告的           案

    5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             事        报告的      案


                                                                中国北京市朝 区建国 外大     2号    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 010-85407666                             100022
                                                                                                      .de e g.c .c
     6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案

     7    关于公司      事、监事 2020 年度               的     案

     8    关于    任 2020 年度       务及内       控制审        机构的       案

     9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方案的     案

     10    关于修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               份有       公司          》及    事     则并提          东大会授权
事会及           理层办理公司             修改、工商备案相关手               的     案

     11    关于修    公司《监事会           事    则》的        案

     12    关于修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制度》的          案

     13    关于修    公司《信息披           事务    理制度》的           案

     14    关于修    公司《募                   理制度》的         案

     15    关于公司《2020 年             制性    票激励       划        案    》及其摘       的     案

     16    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             制性       票激励       划激励对       名单》的        案

     17    关于公司《2020 年             制性    票激励       划实施      核      理办法》的        案

     18    关于提    公司      东大会授权         事会办理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案

         本所律师查       上         案与本次       东大会         知所列的         案一      不存在对          东大会      知
以外的事           审    并    决的情形。

     四、本次      东大会的         决    序与     决    果

     本次    东大会就会          知中列明的         案     取现场投票和                  投票相   合的方式                决
本次     东大会现场会      以    名投票方式                决 按照《公司                  》 定的        序           票和监
票   上    所信息        有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东会             投票的     东人数、代              份数、
占公司总     份的比例和        决    果。

         合并      现场投票和             投票的    决     果      本次      东大会审          案均        得       。

         上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       决      序、 决          果     合《公司法》《 东大会
则》及《公司         》的      定    合法、有效。
                                                                   中国北京市朝 区建国 外大          2号      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 010-85407666                                    100022
                                                                                                                .de e g.c .c
    五、      意

       上所    本所律师     为 本次      东大会的召    和召开    序、召    人和出席会       人员的
格、 决     序和   决   果均    合《公司法》《   东大会     则》《公司       》及相关法律法 的
有关   定   本次   东大会      决   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国北京市朝 区建国 外大   2号   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 010-85407666                          100022
                                                                                         .de e g.c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