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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忠
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
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
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
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
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1)石振东,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哈尔
滨工业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200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国际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研
究生学历。1989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科长、部长;2004年1月
至2007年8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产品与测试技术部经理;
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学习;2009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山东华
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任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2017年9月2020年12月,任屹唐半导体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2017年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数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2)梅运河,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湖北
农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201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研究生进修班企业管理专
业,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湖北隆兴、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4年至
2006年,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峡分所审计师;2006年至2007年,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总部审计师;2008年至2012年6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
2012年7月至今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总经理;2017年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肖忠实,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毕业于湖南
财经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92年9月,任衡阳变压器厂财务处副
处长;1992年10月至1997年7月,任海南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7年8
月至2000年2月,任海南广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经理;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任美歌装
饰财务经理;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任宁波远望华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5年6月至2011年4月,任美歌装饰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实博辉投资执行董事、
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北京美歌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2月至今,任北京
方圆得顺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
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我
们按时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在审议
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
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
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
 及运作等情况汇报。

      2020年,我们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度应出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大
       名        席董事会次                              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数


     石振东           8             8          0             0            否               3


     梅运河           8             8          0             0            否               3


     肖忠实           8             8          0             0            否               3


     注: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
 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委员会内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意见类型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石振东            0          0             2                  1                  通过


   梅运河            0          3             2                  0                  通过


   肖忠实            0          3             0                  1                  通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
会,实地考察公司及其子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采取现
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同时在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
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如下:

序号        时间             届次            议案名称               通过/否决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
   1       2020.4.24    第一届第十七次                                 通过
                                         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地点
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0年,公司没有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 2020 年 2 月26日和2020 年
7 月 15 日分别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
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经营计划的安排,分红36,711,111.6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股东做出的承诺进行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
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2020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
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0年,公司没有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暂时没有需要公司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充分发挥专业
知识及独立作用,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石振东、梅运河、肖忠实



                                                          2021年4月14日
(本页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运河                     肖忠实                       石振东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