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6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
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
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
一步促使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
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
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2 年 2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运河 肖忠实 石振东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