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编制完毕。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及管理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拟定了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预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