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峰测控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96,297 股,并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61,185,18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13,243,07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942,10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 31,320,00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39%,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 61,185,18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243,07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942,107 股。 1、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共计 143,568 股完成归属及登记,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61,185,186 股变更为 61,328,754 股。 2、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1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共计 165,456 股完成归属及登记,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61,328,754 股变更为 61,494,210 股。 3、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股份共计 42,000 股完成归属及登记,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 本由 61,494,210 股变更为 61,536,210 股。 4、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由 61,536,210 股变更为 91,073,591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 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芯华投资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 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 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 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 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 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 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3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 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 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 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 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 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1,320,004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资本公积转增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首发持有限售 股本后持有首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股) 发限售股数量 例(%) (股) (股) (股)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 1 18,229,556 26,979,743 29.62 26,979,743 0 司 2 王皓 2,053,323 3,038,918 3.34 3,038,918 0 4 资本公积转增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首发持有限售 股本后持有首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股) 发限售股数量 例(%) (股) (股) (股) 3 付卫东 439,643 650,671 0.71 650,671 0 4 王晓强 439,643 650,672 0.71 650,672 0 合计 21,162,165 31,320,004 34.39 31,320,004 0 注 1: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由 61,536,210 股变更为 91,073,591 股(每股转增 0.48 股)。 注 2:本核查意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 略有不同。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31,320,004 合计 31,320,00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