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市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华峰测控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3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公 司”或“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15,296,29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7.4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1,642,975,260.77 元。扣
除承销费用后的公司募集资金金额 1,528,613,803.64 元,已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由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16,355,220.68 元 ,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12,258,582.96 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
验字[2020]第 3-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周期
1 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 65,589.68 65,589.68 36个月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周期
基地建设项目
2 科研创新项目 24,410.32 24,410.32 /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北
京盛态思软件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及/或子公司共同实施集成电
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和科研创新项目,对应实
施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
心建设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 1.5 亿元募
集资金、1.5 亿元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创芯中心项目中的第 5 号楼 101、
102、103 号的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华峰测控技术(天津)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集成电路先进测试
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承诺 累计投入金额 尚未使用金 利息及理
节余
投资总额 尚未支付 额 财收入净
项目名称 已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
(调整后) 工程款 ④=①-②- 额
② ⑥=④+⑤
① ③ ③ ⑤
集成电路先进
测试设备产业
80,589.68 65,930.44 2,899.50 11,759.75 2,834.32 14,594.07
化基地建设项
目
注: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
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准。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
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
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集成电
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
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准。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
毕后再将所有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续募集资金专户保留期间,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
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款项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将按要求进行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公司承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
在实际支付时如出现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3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
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
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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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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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