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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1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1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