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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5-27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信安世纪
                           股票代码:688201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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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一附件: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
议案二: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6
议案二附件: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7

议案三: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
议案三附件: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1
议案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3
议案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4
议案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5

议案七:关于审议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26
议案八:关于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27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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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

格,并请按规定出示股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
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
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质询的,应在大会
开始前于签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八、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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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
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
   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 求
   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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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3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C 座 4 层公司会
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议案一:《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议案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议案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议案七:《关于审议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8、议案八:《关于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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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     独立董事作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会议决议
 (十二) 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三)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四)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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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公司及股
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根据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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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附件: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2020 年度,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64 项议案,会议的

通知、召集、议事、表决、决议等方面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召开时间             届次         通过议案
 1       2020/4/2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重大投资项目和项目可行性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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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次会议       议案、关于修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对公司历史上股权激励进行确
2     2020/5/4
                         五次会议        认的议案、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3    2020/5/12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投向
                                         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战略规
                                         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承诺回购公司股票等有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4    2020/5/12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
                         七次会议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
                                         年(2017-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并批准报
                                         出《公司 2017 年-2019 年审计报告》
                                         及相关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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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信安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
                                    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
                                    案、关于制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
                                    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1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
                                             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
  5     2020/8/26
                           八次会议          于确认并批准报出《审计报告》及相
                                             关鉴证报告的议案(2020063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6     2020/10/14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九次会议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伟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
                                             任李伟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丁纯
                                             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7     2020/11/3                            议案、关于聘任王翊心为北京信安世
                           次会议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提名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审阅
  8     2020/11/30
                          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0 年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33 项议案。股东大会的召集、

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
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届次                    通过议案
 号
                                          关于重大投资项目和项目可行性的
                                          议案、关于修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1      2020/5/5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股东大会
                                          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2     2020/5/19                         对公司历史上股权激励进行确认的
                            股东大会
                                          议案
  3      2020/6/1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1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        议案、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投向
                                         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战略规
                                         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承诺回购公司股票等有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4     2020/6/2                           年(2017-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
                                         关于制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
                                         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
                                         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
                                            议案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
  5     2020/10/29
                             股东大会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建议和咨
询。2020 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其中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
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2020 年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募投项目、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财务报告、
续聘审计机构、首次公开发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承诺回购公司股票、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司履行公开承诺的

约束措施的承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
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

      2020 年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研发和技术、产品和方案、客户基础和营销服

务体系优势,金融行业收入稳健增长,政企客户快速增长,收入结构逐步优化,
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13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630.25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30.98%;实现
净利润 11,118.50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1.41%。

    截止 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58,981.78 万元、负债总额 16,189.48 万元、

股东权益总额 42,792.31 万元,较报告期初分别增长 5.58%、-22.98%、22.82%。
主要原因除了 2019 年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外,归还借款导致。

    (二)IPO 进程取得里程碑进展

    2020 年,在西部证券的辅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梳理业务模式;

配合审计师对公司 2019-2020 年以及 2020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律师梳理历史沿革、知识产权等,完善各项制度;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申报了上海交易所科创板,并依据科创板反馈问题,共完成 2 轮反
馈回复,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通过第 188 次上市委员会审核,并于 12 月 24 日
提交证监会注册。
    六、2021 年工作计划

    (一)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

    公司秉承“客户、质量、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对产品负责、对客户负

责、对股东负责的理念,以人为本,持续创新,贴近用户,实现公司品牌和员工
受到社会的尊重,产品和服务得到业界的尊重的愿景。

     2021 年,公司董事会继续贯彻公司战略目标,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紧跟互

联网化、移动化和云化的发展趋势,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比例。在产品上,
利用募集资金,更新升级传统系列产品,不断完善移动安全、云安全系列产品和
全密码服务平台产品,开拓物联网、自动控制、态势感知安全平台等新的应用领
域安全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贴近客户,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运
作,提升上市公司运作质量,加强公司价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树立良好的
上市公司市场形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1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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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信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
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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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附件: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信安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
    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届次                        通过议案
                        第一届 监事 会第 五次 关于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1       2020/4/20
                        会议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一届 监事 会第 六次 对公司历史上股权激励进行确认的议
2       2020/5/4
                        会议                  案
                                              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财务
                        第一届 监事 会第 七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
3       2020/5/12
                        会议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现
                                              金分红的议案、关于聘任北京信安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
                        第一届 监事 会第 八次
4       2020/5/12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承诺回购
                        会议
                                              公司股票等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
                                              司填补 被摊薄 即期回 报的 措施及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履行公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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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
                                        确认公司近三年(2017-2019 年)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 确 认并 批 准报 出 《公 司 2017 年
                                        -2019 年审计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
                                        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信安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第一届 监事 会第 九次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
5      2020/8/26
                  会议                  于确认并批准报出《审计报告》及相
                                        关鉴证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 监事 会第 十次
6      2020/10/1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
                  第二届 监事 会第 一次
7      2020/11/3                        关于选举汪宗斌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 2020 年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及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认

    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围绕公司合规运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职责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做好各项议案的审

    议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继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
    积累,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同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
    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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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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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 2020 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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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附件: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0 年度财务状况指标

    1、资产情况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增长 5.58%,净资产增长 22.82%,主要

原因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增强。


    2、经营成果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41,630.25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加 30.98%,主

要系 2019 年 11 月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华耀科技在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62.30 万元所致。


    3、现金流


    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度增加 28.86%,主

要系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 2019 年度增加 14,451.45

万元所致。

    二、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财务审计工作

已经完成,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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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上内容,请予以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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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良好的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
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
容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容诚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具体
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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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单
体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03,814,938.37 元 ,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77,848,070.77 元,按照单体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取孰低原则,可供分配利
润为 177,848,070.77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

总股本 93,127,756 股,以此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922,908.50 元
(含税),占公司 2020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2.28%,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董事会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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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53,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

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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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审议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张诗伟、袁连生、金海

腾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50,000 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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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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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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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主要内容修订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1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由本公司董事会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公司所有,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的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除外。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法院起诉。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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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元的担保;                               本章程及其附件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方提供的担保;                           他对外担保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
       本章程及其附件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
       他对外担保行为。                         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 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数以上通过。
       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数以上通过。                             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公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露前述担保。
       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公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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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前述担保。
3      第 六 十条 股东大会的 通知 包括 以下内 第 六 十条 股东大会的 通知 包括 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股东大 会通知和补充通 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 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4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的就任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
       具体届次、就任期限与日期应当在股东大 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5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包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 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收购出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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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批准。
   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审批权限,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 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审批权限,具体如下:
                 关联交 易及 受赠 现金 资产除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               关联交易及委托理财等法律法
                 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               规、交易所或公司内部制度另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规定的事项除外)达到下列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议:
               产的 10%以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和费用)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上;                                      产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和费用)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的 10%以上;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的 10%以上;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万元人民币;
                                                         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万元人民币;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100 万元人民币。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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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二) 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资产抵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押或质押事项;
                                                  (二) 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三)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
                                                         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资产抵
                 权限为:审议本章程第四十四
                                                         押或质押事项;
                 条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对
                                                  (三)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
                 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
                                                         权限为:审议本章程第四十四
                 保事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
                                                         条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对
                 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保事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董事同意。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四)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董事同意。
                 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       (四)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交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
                 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             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且超过 300 万元(公司提供担             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
                 保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单位的              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
                 监管法规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              且超过 300 万元(公司提供担
                 的其他关联交易。                        保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
         董事会在上述权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单位的
   或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但公司进行证券                  监管法规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
   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                  的其他关联交易。
   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在上述权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
   的,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 或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但公司进行证券
   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
                                               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
                                               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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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律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 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 的会计师事务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可以续聘。
7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通知,以公告或者邮寄、专人递送、传真、 通知,以邮寄、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
       电子邮件方式、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 件方式、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
8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以公告或者邮寄、专人递送、传真、 通知,以邮寄、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
       电子邮件方式、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 件方式、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2021 年 5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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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听取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他们 2020 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撰写了《2020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我们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
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金海腾先生,195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牡丹江商业学校
计划统计专业,中专学历。1978 年 8 月至 1981 年 2 月,任黑龙江省集贤县百货
公司计划统计员;1981 年 2 月至 1987 年 2 月,历任宁波市物价局科员、副科长、
副局长;1987 年 2 月至 1988 年 5 月,任宁波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副主任;1988 年
5 月至 1990 年 1 月,任宁波市商业局局长;1990 年 1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浙江
省鄞县县长;1994 年 6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海外
公司负责人;1997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历任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总行
副行长;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曾任上海融至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裁、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任深圳前海金海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5 年 2 月至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万丈金数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融至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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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张诗伟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

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律师;2007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
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融服务法学会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 年 3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袁连生先生,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教
育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9 年 8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北京师
范大学讲师;1994 年 3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1998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河北联冠智
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6 次审计委员会,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并亲自出席了以上各
次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就公司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
易、担保、募投项目、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首次公

开发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承诺回购公司股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司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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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历史上股权激励进行确认的议案》等 4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
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 9 项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
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现金分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 36 项
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前滚存利润
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承诺回购公司股票等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2017-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并批准报出《公司 2017 年-2019
年审计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3 项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并批准报出<审计报告>
及相关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 2 项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李伟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等 8 项议案,独立董事对
聘任李伟为公司总经理,丁纯、王翊心为公司副总经理,丁纯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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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
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核查了 2019 年度发生的《担保函》、华耀科技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函》及采购框架协议等资料,华耀科技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

华耀科技的其他股东已经同意按股权比例与公司分担损失,有利于控制公司在担
保中承担的风险,我们认为该担保及华耀科技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具备合
理性,对前述担保与《承诺函》进行追认,有利于补正其在审议程序上的瑕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现金分红情况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其中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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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开展新业务情况
     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8、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情况进行了考察,我们还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我们的知情权,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
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连生

                                                           张诗伟
                                                           金海腾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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