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7-27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的规定。募集
资金和券商、托管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在存放、管理、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
都经过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没有变更和其他不合规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1 年 7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1 年 7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