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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安世纪”)于2021
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24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281,939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

公 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23,281,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3,490,326.4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27,799.35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762,527.0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 100Z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61,762,527.07 元低于《北京信安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88,223,800.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

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1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
                                  319,998,400.00        319,998,400.00          240,274,449.13
                 项目
 2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
                                  143,902,700.00        143,902,700.00           99,845,323.48
               发项目
 3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
                                  105,967,700.00        105,967,700.00          103,287,754.46
               发项目
 4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118,355,000.00        118,355,000.00          118,355,000.00
                 项目
               合计               688,223,800.00        688,223,800.00          561,762,527.07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688,223,800.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
项目投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资金
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灏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灏信”)
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除此之外,募投项目
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新增前实施主体和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新增后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信安世纪、武汉珞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西安灏信;
         1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珈;北京、武汉             北京、武汉、西安;
                                              信安世纪、武汉珞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西安灏信;
         2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珈;北京、武汉             北京、武汉、西安;
   四、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与全资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方式实施
       募投项目

    通过向全资子公司西安灏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或与其发生交易的方式新增
募投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地地点,拟使用募集资金8,300,000.00元人民币(“信息安全系列产品
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分别2,800,000.00元人民币、
5,500,000.00元人民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事项,若采取与之发生交易形式,则不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若采取增资形
式,同意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的
多方监管协议。

   五、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进一步完善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产品的前瞻性研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
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总体上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并对应新增西安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
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

   六、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进一步完善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产品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
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信安世纪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