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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西部证券关于信安世纪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3-0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耀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信安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保证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安世纪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耀科技”“子公司”或“被保证人”)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
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耀科技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华为云”)
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就华耀科技与华为云发生的全部业务、交易等向华为云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
救济所产生的费用等,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自被担保债权的
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六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4,076.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焦会斌

   经营范围:研发计算机及通信软件和设备;软件开发;质检技术服务;通信设
备及计算机系统集成;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网络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
                                   1
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耀科技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华耀科技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主要指标
                                                   (未审)                  /2020 年
   1                    资产总额                        66,120,310.78          56,233,189.15

   2                    负债总额                        56,986,297.10          57,617,456.85

   3                    资产净额                         9,134,013.68          -1,384,267.70

   4                    营业收入                       101,543,817.67         100,622,957.16

   5                     净利润                         10,518,281.38          12,807,390.52

   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415,038.00          13,188,065.23

   华耀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耀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
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就上述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与华为云签订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耀科技与华为云长期开展业务,利于华耀科技向华
为云持续销售AG和ASF等产品,提升公司整体销售业绩。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
分的控制权,且担保金额占公司资产净额比例较低,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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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
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认为:公司为子公司与华为云开展业务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系基于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信安世纪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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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华峰                  史哲元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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