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3-05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
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2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2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