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2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履行
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
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
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2 年 4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2 年 4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