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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世纪: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信安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信安世纪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24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
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1,939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7,799.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762,527.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
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31,999.84              24,027.44
  2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14,390.27               9,984.53
  3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             10,596.77              10,328.78
  4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1,835.50              11,835.50
                    合计                           68,822.38               56,176.2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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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等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
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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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
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决议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
                                   4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信安世纪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
需信安世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信安世纪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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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华峰               史哲元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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