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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1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开展工作,并编制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伟、丁纯、王翊心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张诗伟、袁连生、
金海腾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50,000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2021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拟修改公司章程,依据新的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1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0%的担保;
    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产30%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
    的担保;
                                               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30%的担保;
2   及其附件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担保;
    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
                                               其附件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应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公司应当在年度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规定,但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违反本制度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
                                             对外担保权限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
                                             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份总数。
    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
3   份总数。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决权的股份总数。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特别决议。                               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4
    1/2以上通过。                            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2/3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5
    议通过:                                 通过: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本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资产30%的;                              产30%的;
            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其他条款内容不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拟修改公司章程,依据新的章程,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条 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    第二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以下审批权限:                               会审议通过: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1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何担保;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保;                                          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及其附件以及本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保;
    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其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附件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应当由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事
    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项的规定,但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为:审议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
    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      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
                                                  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规定,但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为:审议本
                                                  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
                                                  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违反本制度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
                                                  外担保权限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
                                                  责任和经济责任。


2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以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以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
      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   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上通过。                                     通过。


    其他条款内容不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拟采取现场和网络形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
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事宜相关议案。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