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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7-0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安瑞君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千

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宏福锦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司能更好地提高

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