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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8-1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信安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信安世纪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4号)同意,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81,939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2.78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6,176.2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 4 月 16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容诚验字[2021]100Z002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31,999.84                    24,027.44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14,390.27                     9,984.53


                                      1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                         10,596.77                       10,328.78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1,835.50                       11,835.50

                    合计                                 68,822.38                       56,176.25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
      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
      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备案建设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备案建设地点)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6层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6层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6层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
                             中心C座4层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备案证明,公司原定于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6
      层建设“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安
      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原定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4层
      建设“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随着上述募投项目的推动和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公司需要面积更大的办公场地,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
      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在北京地区开展的
      募投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
      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
      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
      于北京市。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变更募投项目北京地区
的实施地点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
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保持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期间,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不存在新
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
研发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6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综
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4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为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优化
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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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事项
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信
安世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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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华峰               史哲元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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