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8-3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
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2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2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