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9-06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3
声 明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二、本次授予情况 ....................................................................................................................6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9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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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信安世
信安世纪、上市公司、公司 指
纪;证券代码:688201)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权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指
本激励计划草案 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
指
股票 励对象分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及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有效期 指
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 指
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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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信安世纪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
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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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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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5 日。
2.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9.51 元。
3. 首次授予数量:272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 首次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董事及核心骨干员工。
6. 首次授予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董事、高级副
1 张庆勇 4.00 1.33% 0.03%
总裁
核心骨干员工(155 人) 268.00 89.33% 1.94%
预留部分 28.00 9.33% 0.20%
合计 300.00 100.00% 2.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限制性股票
归属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8. 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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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3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40%
第三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
9.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25%;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3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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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31%。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
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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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中的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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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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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
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C 座四层
电 话:010-68025518
传 真:010-68025519
联系人:李明霞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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