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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9-06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5 日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2 万股,授予价
格为 19.51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2 年 9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2 年 9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