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11-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
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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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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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卫宾 康 媛 张丽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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