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11-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世科技”)
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普世科技将成为信安
世纪的控股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的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银
河证券”)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1、信安世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信安世纪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普世科技 80.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2.44 亿元,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
不超过 5.00 亿元;
3、信安世纪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667.60 万股,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84%。上
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且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亿元;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
对价,或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情形;
5、信安世纪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
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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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卫宾 康 媛 张丽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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