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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世纪: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2-11-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
的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
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卫宾         康   媛           张丽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