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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安世纪: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1-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安世纪”)拟向毛
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
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信安世纪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
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
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1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收购焦会斌、陈智瑾持有北京千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千茂”)
100%股权,焦会斌、陈智瑾持有北京宏福锦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福锦
泰”)100%股权,北京千茂和宏福锦泰分别持有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耀科技”)25%股权、18%股权。2021 年 11 月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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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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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卫宾            康   媛          张丽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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