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普世纵横”)、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普世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普世时代
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了毛捍东、缪嘉嘉
交易完成后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其他事项,不
构成重大调整。调整完成后关于锁定期的约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2、公司与毛捍东、缪嘉嘉、普世纵横、普世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审阅,上述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具有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