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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世纪: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11-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世科技”)
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信安世纪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
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和相关知情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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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
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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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卫宾         康   媛           张丽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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