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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概伦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
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就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事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70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
知》([2021]492 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380,445 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实际情况,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1]000900 号)确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9,042.4000 万元变
更为 43,380.444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9,042.4000 万股变更为 43,380.4445 万


                                     1
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将《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概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
  1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1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     股)43,380,445 股,于 2021 年 12 月
        交易所上市(“上市”)。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433,804,44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
  3                                          433,804,445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值人民币 1.00 元。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
  4     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上
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公司董事
会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情况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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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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