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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概伦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3-02-23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 )、《 上海证券交 易所 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 “《上市 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批准的《2023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 18.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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