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