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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通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3-31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周润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
获会计学硕士学位。198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安徽建筑大学(原安徽建筑工
业学院)助教、讲师,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会计师,
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惠州学院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院审计
处副处长,2006 年 2 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珠三角
村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廖益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
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1984 年 12 月至 1986 年 11 月任厦门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助教,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1986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1 月任厦门大学政法学
院法律系讲师兼任法律系副主任,1991 年 12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厦门大学政法
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兼任系主任,1995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法学院院长,2008 年 2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法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3、陈全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5 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汽车工程学士学位。1994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系主
 任,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清华大学机械学院副院长,1997 年至 2014 年
 12 月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8 年
 至 2018 年 10 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电动汽车分会主任,1998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汽
 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顾问。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谢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
 车辆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06 年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才,
 2007 年获得天津市第九届青年科技奖,2007 年被授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近五年主要在湖南大学任教授一职。现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湖南大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于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各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成员        委任时间   本年度               未参会   本年度                 未参会
                                 现场 通讯                       现场 通讯
                        应参会               次数     应参会                   次数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次数                          次数
周润书      2017/5/11       3      3    0      0          6        6    0      0
廖益新      2017/5/11       3      3    0      0          6        6    0      0
陈全世      2019/4/19       2      2    0      0          5        5    0      0
  谢晖      2017/5/11       1      1    0      0          1        1    0      0
(已离
  任)
         2019 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
 陈全世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
 司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时,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计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摊薄
 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
 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从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影响、降
 低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控制经营风险等方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2019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
 准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守了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2016年8月,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DJI EUROPE B.V(以下简称“大
疆”)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对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Autel Robotics USA LLC(以下简称“智能航空”)和公司提起诉讼,指控智能
航空的无人机产品X-STAR和X-STAR PREMIUM侵犯其专利(后来追加指控无人机产
品EVO侵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在诉讼期间,原告和被告向法院联合提交了自愿撤回对公司诉讼的动议,并
获得了法院的批准。根据法院批准的动议,原告已撤回对公司的指控,保留对智
能航空的指控,但公司需对判定智能航空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认为智能航空有能力应对案件的所有程序,并自行承担可能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红京已承诺,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需对上述案件承担任
何经济支出的,则由其以个人财产予以承担,保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会由于上
述事项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行资金占用的情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
合,兼顾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计机
构和申报会计师的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充分了解和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
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为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同
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
关联交易等工作情况。

    五、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二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每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
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并于 2019 年 11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学习了科创板持续监管创新制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解读等内容,完成独立董事在线视频课程学习,并取得学习证明,进一步提升了
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规范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议,各项工作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0 年,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督
促公司日常运作规范化。不断提升履职所需专业能力,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润书   廖益新   陈全世   谢晖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