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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管理层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

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

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

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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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0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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