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0 年 12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