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道通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09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 3 名。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廖
益新先生离任。
周润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获
会计学硕士学位。198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安徽建筑大学(原安徽建筑工业
学院)助教、讲师,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会计师,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惠州学院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院审计处副
处长,2006 年 2 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珠三角村镇
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梁丹妮: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出生。现任中山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
国广州、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兼职律师。
陈全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5 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汽
车工程学士学位。1994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系主任,
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清华大学机械学院副院长,1997 年至 2014 年 12 月
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8 年至
2018 年 10 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电动汽车分会主任,1998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汽
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顾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我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和
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
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0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对于股东大会,我们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0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是否在任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周润书 是 10 10 0
梁丹妮 是 5 5 0
陈全世 是 10 10 0
廖益新 否 5 5 0
2020 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参
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管理
层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
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本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预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0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5.05%。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守了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
合,兼顾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
生。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会议,同时为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我们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同
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
关联交易等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规范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议,各项工作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交
流,督促公司日常运作规范化。不断提升履职所需专业能力,认真学习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润书、梁丹妮、陈全世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