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收购深圳市彩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科技”或“标的公 司”)100%股权及彩虹科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彩虹纳米”)100%股权以及彩虹纳米名下目标物业(彩虹科技大厦) 的所有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70,000.00 万元现金及公司承担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应向彩虹纳米偿还的债务(该债务金额为彩虹纳米 对大族控股享有的债权 30,406.93 万元扣除大族控股代彩虹纳米偿还的中信银 行深圳分行 25,775.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后剩余的往来借款)。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随着全球汽车后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维修保养需求日益增加,公司规模的 不断发展壮大和人员的持续增长,目前公司经营场所已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 研发及长期发展需求,因此,公司经综合考虑后决定收购彩虹科技 100.00%股权 1 利用其子公司土地及房屋建设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中心。 该项目有利于企业抓住行业发展契机、加强战略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运营 监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人才培养能力和服务支持能力,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品牌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5848 号),标的公司截止 2021 年 7 月 31 日,资 产总计 347,864,750.67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4,268,308.00 元,负债合计 263,596,442.67 元,营业收入 15,111,055.09 元,净利润 3,686,743.44 元。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信”) 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彩虹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153 号), 报告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彩虹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彩虹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75,698.54 万元,评估值较净 资产账面值增值 65,981.70 万元,增值率 679.04%。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彩虹科技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78,746.09 万元,增值额 69,029.25 万元,增值率 710.41%。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参考上述审计数据及评估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了相关交易条款,并 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彩虹科技 100%股权交易价格确 定为 70,000.00 万元现金及公司承担大族控股应向彩虹纳米偿还的债务(该债务 金额为彩虹纳米对大族控股享有的债权 30,406.93 万元扣除大族控股代彩虹纳 米偿还的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25,775.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后剩余的往来借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深圳市彩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签署必要的配套文件并授权办 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事宜。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亦无 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8 层 0806-A 室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新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前,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与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愿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类型。 (二)交易标的简介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彩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3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科技大 楼1层 注册资本:11,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800 100% 2.标的公司唯一股东为法人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需要确认其他股 东是否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况。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彩虹科技 100%股权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质押给中信 银行深圳分行为彩虹纳米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26,000 万元,除前述 股权质押之外,彩虹科技股权或出资不存在任何其他抵押、质押、信托、代持或 物权负担,未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涉及任何争议、纠纷,也不附带其 他任何或有负债或潜在责任等权利瑕疵。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7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7,864,750.67 513,048,974.80 总负债 263,596,442.67 432,467,410.24 净资产 84,268,308.00 80,581,564.56 营业收入 15,111,055.09 24,535,087.39 净利润 3,686,743.44 2,063,253.99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为确定标的公司的股权价格,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 4 质的深圳鹏信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彩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S153 号),报告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彩虹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彩虹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75,698.54 万元,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65,981.70 万元,增值率 679.04%。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彩虹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值为 78,746.09 万元,增值额 69,029.25 万元,增值率 710.41%。本次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账面价值增值较大的原因系标 的长期投资单位持有的资产物业近年来市场价格大幅上涨。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性 公司本次收购彩虹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 74,519.81 万元。根据双方协商, 彩虹科技 100%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70,000.00 万元现金及道通科技承担大族控 股应向彩虹纳米偿还的债务(该债务金额为彩虹纳米对大族控股享有的债权 30,406.93 万元扣除大族控股代彩虹纳米偿还的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25,775.00 万 元本金及利息后剩余的往来借款),定价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持有彩虹科技 100.00%股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彩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条 交易标的、交易对价 3.1 交易标的 3.1.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拟通过将其持有的彩虹科技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的方式,从而将彩虹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即彩虹纳米 100%的股权以及彩虹纳米 名下目标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彩虹科技 5 100%的股权,从而获得彩虹纳米 100%的股权以及彩虹纳米名下目标物业的所有 权。 3.2 交易对价 3.2.1 交易对价: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受让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 100%的股权 以及目标物业的所有权的总交易对价为【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 亿】元整),且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 3.3.2 条的约定由乙方代甲方向彩虹纳米 偿还往来借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上述交易对价为乙方收购完整的、没有 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的、没有任何物权负担及或有负债的、没有任何争议或 潜在纠纷的彩虹科技 100%的股权(及彩虹纳米 100%的股权以及目标物业的所有 权)所需支付的全部价款。 3.2.2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总交易对价包括: (1)乙方收购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 100%股权、以及目标物业完整的、没有 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所需支付的全部对价; (2)甲方作为转让方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 (3)甲方剥离彩虹纳米名下的车辆、服务器、电脑及打印机等电子设备资 产所需的款项; (4)甲方清偿及清理完毕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在交割日之前的全部债权债 务、或有负债及或解除担保责任所需的款项; (5)截至交割日,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账目形成的所有净资产,包括已支 付的合同款、所有已在账面列明的费用、资产、及其他相关的权益等; (6)甲方清退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的现有员工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向员工支付的工资、拖欠工资(如有)、福利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处理劳动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等); (7)其他甲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3.2.3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乙方各自依法承担。 3.3 彩虹科技和彩虹纳米的债权债务处理 3.3.1 截 至 本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 彩 虹 科 技 对 彩 虹 纳 米 的 应 收 账 款 为 77,165,072.70 元,各方一致同意,彩虹科技与彩虹纳米之间的债权债务各方无 需通过实际清偿、签署债务结清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作出处理。 6 3.3.2 截至基准日,彩虹纳米对甲方的应收账款为【304,069,312.56】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为彩虹纳米提供的 26,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尚有 25,775 万元 本金及利息(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金额为准,下同)未偿还。在甲方按本协议 第 4.1 条约定代彩虹纳米偿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 25,775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本 金及利息后,彩虹纳米对甲方享有债权的金额为【304,069,312.56 元】减去甲 方代彩虹纳米偿还的 25,775 万元本金及利息后剩余的往来借款,各方一致同意, 针对前述剩余的甲方欠付彩虹纳米的往来借款,将由乙方代甲方向彩虹纳米进行 偿还。 3.3.3 截至基准日,彩虹纳米享有同洲电子的租金收益 6,686,394.73 元, 同洲电子尚未支付该项租金,各方一致同意,上述债权由甲方享有,在交割日前 无需清理,是否可以实际收回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最终承担。 3.3.4 截至基准日,彩虹纳米银行账户共有资金 6,904,883.42 元。彩虹纳 米应向同洲电子和大族数控支付租赁保证金共计 4,864,988.45 元,应交税费(5% 简易征收增值税及城建、教育附加税)共计 120,886.58 元。各方一致同意,租 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4,864,988.45 元由彩虹纳米银行账户资金进行支付。 应交税费 120,886.58 元,由彩虹纳米银行账户资金进行支付。扣除租赁保证金 和应交税。鉴于,基准日以后,本协议签订前,彩虹纳米已从剩余款项中向甲方 转汇款项 1,918,182.39 元。各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第 6.1 条约定的租金收益 外,彩虹纳米无须再向甲方转汇款项。甲方与彩虹纳米如因此形成的往来借款, 彩虹纳米予以豁免。 3.3.5 截至基准日,归属于彩虹科技的 2021 年 7 月的计提企业所得税 2,473.59 元,归属于彩虹纳米的 2021 年 1 月至 7 月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印 花税共计 442,830.16 元。各方同意,上述应交税费由甲方承担并从本协议 6.1 约定的归属于甲方的租赁收益中抵扣,由彩虹纳米在应交税费申报时点自行申报 交纳。 第四条 交易步骤 4.1 甲方及彩虹纳米同意,在乙方汇入第一笔交易款项之前,将彩虹纳米一 般结算账户的 U 盾置于甲方所有的共管保险箱内,甲方与乙方进行共同保管,由 甲方保管保险箱密码,乙方保管保险箱钥匙;如双方未及时完成上述 U 盾共管事 7 宜的,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 乙方向彩虹纳米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一般结算户汇入第一笔交易价款【26,000】万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彩虹纳米收到上述款项后当天甲乙双 方立即将款项全部转入彩虹纳米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此交易价款作为 乙方履行本协议所应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专用于甲方代彩虹纳米偿 还前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 25,775 万元本金及利息,也视同为甲方按本协议 3.3.2 条的约定归还彩虹纳米的往来借款,上述 25,775 万元本金及利息由指定 银行自行划款。交易价款优先清偿上述贷款后,余额部分由彩虹纳米转回至甲方。 4.2 自乙方按照上述第 4.1 条的约定向一般结算户汇入第一笔交易价款之 日起,甲乙双方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4.2.1 乙方向一般结算户汇入第一笔交易价款之日起【2】日内,甲方应当 将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的全部印鉴和资料原件(具体见本协议附件二)置于甲方 所有的共管保险箱内与乙方进行共同保管,由甲方保管保险箱密码,乙方保管保 险箱钥匙。上述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的印鉴和资料原件的共管直至交割日双方解 除共管全部移交给乙方管理之日止。甲乙双方在指定银行开立乙方户名的共管账 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由甲方预留一枚人名章、乙方预留财 务章,甲乙双方同时应与指定银行签署资金共管协议。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 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产生的孳息或任何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4.2.2 乙方向一般结算户汇入第一笔交易价款之日起【10】日内,甲方负责 协调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解除彩虹科技的股权质押登记,并负责将彩虹科技 100% 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完毕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的董事、监 事及总经理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3 在甲乙双方完成上述 4.2 条的约定事项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共管 账户汇入第二笔交易价款【43,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贰佰万】元 整)(连同第一笔交易价款合计股权转让款为【69,200】万元)。 4.4 乙方汇入第二笔交易价款后【10】内,甲方负责协调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解除彩虹纳米的股权质押登记及目标物业的抵押登记,乙方应予配合。 4.5 甲方解除前述彩虹纳米的股权质押登记及目标物业的抵押登记之日起 【2】日内,甲乙双方解除彩虹科技、彩虹纳米全部印鉴和资料原件的共管,并 8 将标的物业、彩虹科技、彩虹纳米全部印鉴和资料原件移交给乙方,双方于当日 签署交割确认书和物业移交确认书(交割确认书版本详见附件六);交割确认书 签署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解付共管账户中第二笔交易价款并将第二笔 交易价款汇入如下 4.6 条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4.6 甲方负责交割日之前的物业清租事宜,乙方负责交割日之后的物业清租 事宜,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充分且必要的协助。在彩虹纳米与同洲电子的租赁合 同到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日起【10】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目标物业 的全部清租工作(含同洲电子、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的商户等在内全部清租工 作),并将目标物业清空。物业清空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交 易尾款【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如物业未能在前述期限 内及时清空的,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交易尾款直至物业实际清空之后【3】日内 支付。 第五条 过渡期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的经营管理 5.1 自本协议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彩虹科技 及彩虹纳米按照以下方式经营: 5.1.1 双方一致同意,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停止日常经营业务(正常履行目 标物业租赁合同除外),除双方一致同意外,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不得实施除为 履行本协议之外的任何行为。 5.1.2 甲方确认,过渡期内不得实施任何转让目标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或在目 标物业上增设任何物权负担及/或负债、以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对外提供担保、 增加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的或有负债等任何有损于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以及目 标物业价值的行为。 5.1.3 甲方承诺,过渡期内,除履行本协议之外,若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发 生任何一笔债权债务变动的,均需要获得甲乙双方的一致书面同意。 5.1.4 双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在交割日之前 的债务、或有债务、担保或其他任何因素产生的法律责任均全部由甲方最终承担。 第六条 目标物业移交前的管理、收益 6.1 甲乙双方确认,就目标物业的租金,交割日之前的由甲方享有,交割日 之后的由乙方享有。交割日后,针对甲方在交割日前享有但未收到的租金,乙方 9 应在同洲电子向彩虹纳米支付租金后 3 日内,扣除租金对应的应交税费(5%简易 征收增值税及城建、教育附加税、所得税等全部税费)后将租金支付给甲方(但 本协议 3.3.3 条中同洲电子的租金收益 6,686,394.73 元,甲方与彩虹纳米如因 此形成的往来借款,彩虹纳米予以豁免,甲方已在基准日之前足额计提应交税费, 该部分租金收益无需扣除税款)。 6.2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本协议第 4.5 条约定将目标物业分别移交乙方 前,仍由甲方按与同洲电子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负责目标物业的管理工作。就目 标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在交割日之前由甲方承担,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8.1 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 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或陈述保证事项,均属于违约行为, 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该等违约行为而使对方直 接或间接遭致或支付的全部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债务、税费、损害赔偿等)及 对方为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开支等(以下合称“损 失”)。 8.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并完成彩虹科技的股权 过户手续的,或彩虹纳米一般结算户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交易价款之后因甲方 原因未能及时转入保证金账户的,则每迟延一日,按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已收取金 额(包括乙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及保证金账户以及一般结算户中的金额)的日千 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满 60 日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 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金额(包括乙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及保证金账户 以及一般结算户中的金额)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总交易对价 20%的违约金, 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致的一切损失。 8.3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 4.4、4.5 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每迟 延一日,按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已收取金额(包括乙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及保证金 账户中的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4 甲方确认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的全部债务、或有债务及担保等、目标物 10 业的情况均已如实的向乙方披露,不存在错漏、不真实、不准确或者引人误解的 情形,如因交割日之前的债务、或有债务、担保或其他任何因素造成乙方或彩虹 科技、彩虹纳米的损失的: 8.4.1 如上述债务、或有债务、担保或其他任何因素为甲方控制彩虹科技及 彩虹纳米股权期间发生的,则乙方有权就此产生的损失要求甲方进行赔偿,并以 其产生的损失的 20%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8.4.2 如上述债务、或有债务、担保或其他任何因素为甲方控制彩虹科技及 彩虹纳米股权之前发生的,则乙方有权就此产生的损失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8.5 如因甲方违反其陈述与保证,致使本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 终止的,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金额(包括乙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及 保证金账户中的金额)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自收到前述款项之日(共管账户及保 证金账户中的金额以乙方支付至该账户之日为准)起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之日止,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致的一切损失。 8.6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保证金账户或共管账户中汇入交易 价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 延满 60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交易对价 20% 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而遭致的一切损失。 8.7 双方确认,甲方负责协调完成彩虹纳米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26,000 万元 提前还贷的事宜,如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就提前还贷事宜需要收取违约金的,该违 约金由甲方予以承担。 8.8 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若违约方尚未按时支 付的,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守约方有权从应向违约方支付的 款项中直接扣除。 8.9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或因一方原 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当按本协议所 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 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公司增加对外担保责任等情 11 况。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意图及合理性 本项目计划通过建设研发中心,通过引入先进研发设备、优化研发场地布局 来改善研发软硬件设施条件,为产学研深化合作搭建良好平台,以满足研发项目 快速增长的要求。一方面,本项目将有效解决公司目前办公用地和研发场地不足 的困境,为未来研发团队规模的增加提供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购置自有场地, 可以避免寻租困难、租金上涨、办公分散等问题,能够为公司良好、稳定、持续 的经营提供有效保障,且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此外,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研 发人员办公环境,有助于引进行业专业人才,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技术 水平,加快研发进度,使公司的汽车诊断技术始终保持在国际、国内范围内的领 先地位。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彩虹科技 100%的股权,彩虹科技将成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将有所增 加。本次股权收购所使用的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较 小,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彩虹科技及彩虹纳米 100%股权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质押给中信银行深圳分 行为彩虹纳米借款提供担保,如不能顺利完成股权解押工作,本次交易存在交易 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12